
資料圖:紅外線相機拍到野生虎的生前照片。

資料圖:庭上,被告康萬年稱,槍擊老虎是“自衛(wèi)”。
中國日報網(wǎng)消息:2009年12月21日,勐臘縣人民法院對非法獵殺“印支虎”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康萬年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獲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00000元,同時判決被告人康萬年賠償國家的經(jīng)濟損失480000元;其他被告人高祖橋、陳乃彬、楊建明、周自永、白治權(quán)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
經(jīng)審理,勐臘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康萬年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00000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00000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被告人高祖橋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0000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乃彬、楊建明、周自永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0000元;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白治權(quán)有期徒刑一年。同時,判決被告人康萬年賠償國家的經(jīng)濟損失480000元。
案情回放
今年2月,勐臘縣曼納傘村委會大臭水村村民康萬年、高祖橋相約到當(dāng)?shù)氐奈麟p版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尚勇自然保護區(qū)南墩河捉石蚌。進入保護區(qū)后兩人偶然看到一只老虎,隨身攜帶槍支的康萬年開槍將其打死。次日,康萬年、高祖橋約了5個村民一起上山,將老虎剝皮后分割了虎骨、虎肉、虎頭及虎爪等,并各自背回家中吃掉。
今年6月,康萬年和高祖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警方在康萬年家中繳獲了兩支槍,其中一支是康萬年自己購買、另一只是從白治權(quán)處借來的。11月,勐臘縣人民檢察院以康萬年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以高祖橋、陳乃彬、楊建明、周自永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白治權(quán)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向勐臘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另一村民因如實交待被免予起訴。
25日庭審時公訴機關(guān)出示了相關(guān)機構(gòu)對被殺老虎的鑒定結(jié)果:這是一只印支虎,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除了追究幾名被告的刑事責(zé)任,公訴機關(guān)還提出了48萬元的賠償(槍殺老虎造成的國家損失)。
庭審中康萬年的辯護人稱,主觀上康萬年帶獵槍是為了防身,與老虎偶遇并抬槍獵殺老虎屬于自衛(wèi);康萬年有悔罪表現(xiàn)和立功表現(xiàn)。公訴機關(guān)則認(rèn)為,康萬年捉石蚌根本用不著槍,其帶槍的目的絕不單純。其余幾人則認(rèn)為自己只是分食老虎,希望法院從輕判處。
來源:云南網(wǎng)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