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昨天一大早,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申衛(wèi)星就接到一個電話,一位經濟適用房住戶很緊張地向他咨詢———是不是將來他的房子就要變成“共有產權”?
申衛(wèi)星,目前正在熱議的“住房保障法”專家建議稿的起草人之一,“經適房擬由政府與個人共享產權”正是該建議稿中被關注的熱點。
這份討論稿就放在申衛(wèi)星的桌子上,右上角寫著“內部資料”,上面密密麻麻地用筆做出標記。申衛(wèi)星介紹說,產權共有模式在淮安、甘肅、吉林等地已經有所試點,理論上符合權利義務相一致,又使被保障對象共享發(fā)展成果,打擊了投機,還可以讓政府回收一些資金,屬于切實可行的方式。
不過,申衛(wèi)星特地希望借媒體澄清一點,即目前這份稿子還只是專家建議,其中的內容尚需經過很多討論、修改才能成型。
專家建議稿花一年多寫就
【起草過程】
專家建議稿花一年多寫就
新京報:此前一直在說“住房保障法”,但這份討論稿上寫的是《基本住房保障法》,名字的改變有什么含義?
申衛(wèi)星:“住房保障法”的理論版本和實踐版本已經完成了融合,上報到住建部住房保障司,當然這個名字也沒有最后定。但是我想澄清一個認識,“住房保障法”是“廣覆蓋、?;尽?,核心解決的還是中低收入家庭,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
法案第一條就提出要保障所有人的居住權利,滿足城鄉(xiāng)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就“廣覆蓋”而言,我們希望能夠盡可能覆蓋廣泛的收入群體,而不單單是小部分人受益;就“保基本”而言,主要是指保障基本住房,包括住房面積、基本配套設施、質量安全標準及地段等,以解決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需求。如果希望獲得更好的居住水平,那就需要由商品房市場來解決。
新京報:目前起草工作進展到了什么程度?
申衛(wèi)星:2008年《住房保障法》剛列入立法規(guī)劃時,住建部就找到了清華大學,大約用了一年多的時間,我們擬出了理論版,這期間進行了調研,也吸收了國外的經驗。
2009年11月,我們開了12天的閉門會議,并和深圳房地產研究所的實踐版進行融合。目前形成的討論稿,已經提交到了住建部,前后做了三次研討,還有一次是國際研討會。
2009年11月28日,浙江嘉興經濟適用房選號現(xiàn)場,每個申購戶只有一次機會。如果專家建議稿最終入法,他們用這一次機會選好的房子,則將由政府和個人“共有產權”。
1 “共有”即便入法不究既往
新京報:討論稿的結構是什么樣的,亮點有哪些?
申衛(wèi)星:結構肯定要變的,整個建議還在討論之中。包括經濟適用房是不是要和政府采取“共有產權”的方式,住建部還沒有定。
新京報:現(xiàn)在大家討論得最多的就是“經適房共有產權”的問題。
申衛(wèi)星:是的。非常有意思的是,今天早上我還接了一個電話,對方就買了經濟適用房,擔心是不是要“共有”了,一個晚上沒有睡著覺。
第一,“共有”目前只是我們的建議,目的是打壓經濟適用房投機的空間。第二,即便“共有產權”最后入法,也不會涉及既往,已經買了經適房的也犯不著睡不著覺,現(xiàn)在只是討論的過程。
2 房價漲后政府將分享利潤
新京報:目前討論的“共有產權”,是如何計算的?
申衛(wèi)星:“共有產權”首先對經適房價格沒有影響,目前的經適房房價已經是建安費用?!肮灿挟a權”的模式下,如果被保障對象買了這個房子,那他的比例就是“建安費用/(建安費用+土地出讓金)”,通過這種方式來共享產權。
將來房地產價格上漲,你就只能獲得建安費用比例的利潤,而土地費用比例的獲利由政府拿走了。這樣,經濟適用房的投資意義就不大了。
在這個背景下,放寬經濟適用房的受益面就沒有這個問題。當然“共有產權”后,政府不會到你家去住,也不會替你繳納費用,只是一個按比例將來分配利潤的問題。
3 出多少錢獲得多少所有權
新京報:“共有產權”如何與物權法協(xié)調呢?
申衛(wèi)星:我們也在想這個問題。對于“共有”的責任,物權法102條“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
理論基礎是可以的,首先是權利與義務的相一致。你出多少錢就獲得多少所有權,你沒有出全價,所以買了這個房子就不一定像過去那樣在五年之后擁有完全產權,但是你還是有獲利空間的。
再有一個,按照一定比例的產權,不僅節(jié)制投機,還有一個好處,比如有50萬就買了300萬的房子,如果按照這個比例,將來獲利的空間雖小,但是依然獲得了利潤,這也是共享改革成果。
4 政府投票權可授權給住戶
新京報:一些副作用怎么消除呢?比如侵權了怎么分配責任?物業(yè)費是不是要按比例來繳納?
申衛(wèi)星:比如發(fā)生“高空拋物”,有人被高空投下來的東西砸到了,但是無法確定是樓上哪個窗戶扔下的東西,那責任人就是這個樓的使用人,而不是產權所有人。雖然政府是共有人,但是并不使用住房,所以不會承擔責任。
對于物業(yè)費,不管個人購買經適房出了多大比例的資金,政府雖然也是共有人,但是并沒有住過一天,而個人擁有全部使用權,所以物業(yè)費也應該由個人來承擔。
新京報:物業(yè)管理投票時,政府作為共有人要參與嗎?
申衛(wèi)星:我覺得政府在出讓時,以授權的方式,比如在簽合同時,把這個說清楚,投票權都賦予被保障對象就可以。
拿經適房出租就應退出
【監(jiān)督管理】
新京報:很多人覺得,要改變經濟適用房的亂象,首先得在審批上嚴管?
申衛(wèi)星:我們在起草法律時,很多專家也建議廢除經濟適用房,但是我個人認為,對它應該客觀看待,但確確實實應該改了,主要是它有投機的空間。
我們通過“共有產權”,一方面大大打壓利潤空間,同時在經適房輪候時,如果有人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就要追究行政責任,嚴重的還要追究刑責。
新京報:騙購的呢?
申衛(wèi)星:比如限定你就多少年不能申請,如果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也要追究刑事責任。
新京報:如果經濟適用房用來出租呢?
申衛(wèi)星:這個也有規(guī)定。我們也會建議保障房不要去出租,廉租房肯定是不能出租的,如果出租就要退出,經濟適用房肯定也是如此。
新京報:“經適房滿五年出售”也寫進了討論稿嗎?
申衛(wèi)星:這個沒有定,甚至多少年可以出售都沒有定,這個還說不好。
新京報:“共有產權”的經適房是否可以繼承?
申衛(wèi)星:如果被繼承人很有錢,已經不屬于保障的對象,那就涉及一個退出機制來解決。當然可以繼承,但是你不屬于受保障對象了,一個辦法就是把房子退出來,政府把錢給你;另一個辦法是你把房子全部產權都買了,按市場價回收,變成100%產權。
不光是繼承會發(fā)生這個問題,比如有人剛買的時候,符合受保障人的資格,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又賺錢了,那他就應該退出,按照市場價購買房屋或者房屋被政府回收。
住房保障法間接影響房價
【市場影響】
新京報:除了低收入人群,其他群體如何保障?
申衛(wèi)星:對不同收入群體分不同類型保障其居住權。比如,比較貧困的階層以廉租房方式解決,條件稍好者以經濟適用房的方式解決,條件更好的可以購買限價房;條件再好的以住房公積金的方式來保障。
新京報:你曾說,用住房公積金來維護城市“夾心層”的住房保障,現(xiàn)實意義有多大呢?
申衛(wèi)星:公積金確實是正常工作的人都有的,另外,如果實現(xiàn)了經濟適用房的“共有產權”,我個人覺得可以降低經適房的申請門檻,把“夾心層”納入其中。當然輪候還是首先要滿足低收入家庭。
新京報:“住房保障法”如果出臺會影響現(xiàn)在的房價嗎?
申衛(wèi)星:我覺得沒有直接的關系,但如果做的好,間接會有影響。
這些被保障對象基本上沒有能力買商品房,如果沒有這部法律來強制推行保障房制度,他們就只能到市場買商品房了。如果這部法律效果好,他們就會去申請廉租房、購買經濟適用房,這樣當然會減少對商品房的需求,因而會對房地產市場產生間接影響。
不過,我想其影響不在于這部法律,更多的還是當地政府對住房保障的執(zhí)行力度。如果能切實可行地完成國家規(guī)劃,對住房市場是會形成影響的。
來源:新京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