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9:30分,龔剛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該團伙被指控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故意殺人,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販賣運輸毒品,非法經(jīng)營等14項罪名。
其中,案首龔剛模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全部個人財產(chǎn),罰款人民幣5021萬元;樊奇杭被判處死刑,沒收全部個人財產(chǎn),罰款71萬元。
審判長稱龔剛模檢舉李莊有立功表現(xiàn)但不屬大功
審判長解釋說,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龔剛模作為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的組織、領導者,應對該組織所犯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但對其的量刑應綜合全案考慮:一方面,鑒于其在“6.3”故意殺人案中未實施組織、策劃、指揮行為,也未直接實施故意殺人行為,故不應由其承擔故意殺人案的主要刑事責任,論罪應判處死緩;其對買賣槍支、彈藥、販賣毒品、開設賭場等犯罪因無具體的組織、指揮行為,故對這些具體犯罪應根據(jù)其地位、作用確定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即使沒有任何立功情節(jié),從龔剛模的犯罪事實來看,也不能判其死刑立即執(zhí)行。而另一方面,龔剛模有檢舉李莊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的立功表現(xiàn),但該立功系一般立功,不屬重大立功,可對其從輕處罰。因此,法院判處龔剛模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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