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wǎng)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狀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案作出判決,國家商評委撤銷其于2009年8月24日核準的內蒙古華程科貿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小肥羊”為其涮羊肉湯料等調味品的商標的裁定。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小肥羊公司狀告國家商評委一案勝訴,小肥羊商標為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唯一合法擁有。
據(jù)了解,“小肥羊”商標是小肥羊公司于1999年最先創(chuàng)建、使用、申請、注冊并且獲得“馳名商標”稱號的。經(jīng)過10年的發(fā)展,小肥羊公司已經(jīng)成為我國中餐最大的連鎖企業(yè)之一,為保護小肥羊的自有品牌,小肥羊曾在國內多個領域及29個國家和地區(qū)申請注冊了以小肥羊卡通羊頭和小肥羊中英文組合為主的商標。
2009年8月24日,國家商評委核準了華程公司注冊“小肥羊”為其涮羊肉湯料等調味品的商標。同年11月,華程公司向媒體發(fā)布相關信息,要求小肥羊公司調味品經(jīng)銷商對其銷售的小肥羊火鍋底料下架。為此,小肥羊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小肥羊公司認為,涮羊肉調料和涮羊肉火鍋餐飲服務的高度關聯(lián)性完全構成商標法規(guī)定的類似商品和服務。經(jīng)過一個多月的審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華程公司也是內蒙古的一家火鍋涮羊肉調料生產企業(yè)。2004年,小肥羊公司和華程公司就后者在其調味品上使用“小肥羊”標識一案已經(jīng)有過在先判例,當年3月1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華程公司在其產品包裝袋上使用“小肥羊”作為其產品名稱和產品標識侵犯了小肥羊公司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權,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判決被告華程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經(jīng)濟日報》上發(fā)表聲明,消除因其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不良影響,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和訴訟合理支出15萬元。
來源:新華網(wǎng)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