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wǎng)消息:上海市一中院今日對“熊貓奶粉”相關責任人王岳超等人作出了二審終審維持原判的裁定:王岳超、洪旗德及陳德華獲得有期徒刑3至5年,并處罰金共計人民幣90萬元。
2008年10月,因受“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影響,福建晉江公司以乳制品滯銷為由,將合計1300余件特級和三級熊貓牌全脂甜煉乳退回上海熊貓乳品有限公司。事后,熊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常務副總經(jīng)理王岳超、總經(jīng)理洪旗德和副總經(jīng)理陳德華為減少公司的經(jīng)濟損失,明知上述退回的熊貓牌全脂甜煉乳三聚氰胺超標,仍違反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將上述退回的熊貓牌全脂甜煉乳采用按比例添加的方式重新回爐,用于生產(chǎn)各類規(guī)格的煉奶醬。
今年3月3日,王岳超、洪旗德及陳德華分獲一審刑罰。判決后,王岳超和洪旗德以自己對生產(chǎn)過程不知情為由、陳德華以量刑過重為由各自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上訴。
該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王岳超、洪旗德及陳德華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量刑并無不當,且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審終審裁定。
來源:人民網(wǎng)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