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經(jīng)濟|社會|熱圖|專題|節(jié)會|人事變動|地方企業(yè)|文化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慶 大連 福建 廣東 廣西 海南 黑龍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蘇 遼寧 四川 山東 上海 陜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湖南湘鄉(xiāng)12·7校園踩踏悲劇責任人一審被判刑
2010-04-28 10:38:14     

打印文章 發(fā)送給好友
中國日報網(wǎng)消息:27日,湖南省湘鄉(xiāng)市人民法院在對湘鄉(xiāng)市育才中學踩踏事件庭審一個多月后,宣布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育才中學原校長葉繼志犯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育才中學政教處主任陳新威、政教處干事彭和良犯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09年12月7日晚,湘鄉(xiāng)市私立育才中學晚自習下課后,學生們在返回寢室過程中在教學樓樓梯上因為擁擠發(fā)生踩踏,事故造成8名花季少年罹難,多人受傷。

湘鄉(xiāng)市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被告人葉繼志身為湘鄉(xiāng)市育才中學校長、校安全領導小組組長,被告人彭和良、陳新威分別作為校政教處干事、政教處主任、同任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明知學校教學樓就讀學生嚴重超編、且樓梯燈光不符合相關標準,對教學樓存在安全隱患不整改、不報告,導致樓梯間發(fā)生踩踏事件,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湘鄉(xiāng)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對三被告人均應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期間,被告人葉繼志及其辯護人在庭審中作了辯護,提出葉已經(jīng)履行了校長職責,踩踏事件屬于意外。湘鄉(xiāng)市人民法院查證后認為,被告人所提出的無罪辯護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納。但法院考慮到三被告人在案發(fā)時采取了積極的搶救措施,案發(fā)后能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及時妥善處理傷亡學生的善后處理工作,且三被告人一貫表現(xiàn)較好,故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彭和良、陳新威在本案中的責任要輕于被告人葉繼志,依法可適用緩刑。

據(jù)了解,育才中學踩踏悲劇發(fā)生后,湘鄉(xiāng)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朱清華因對校園踩踏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已被免去教育局黨委副書記職務,并按程序被免去教育局局長職務。

來源:新華網(wǎng) 編輯:段若蘭


新聞熱搜

 
專題
專題:應對氣候變化 保護麋鹿生存濕地
應對氣候變化 保護麋鹿生存濕地>> 詳細

各地新聞
江蘇省率先確定從2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各類地區(qū)最低工資漲幅逾12%。據(jù)了解,目前已的山東、江蘇、浙江等7個省建立了相關聯(lián)動機制,去年山東省根據(jù)物價變動情況調整低保標準。>> 詳細
點擊排行
  中國七省試點最低工資與物價聯(lián)動機制 或將推進
各國代表積極注冊2010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
 
視覺
精品无码久久久久久尤物,99视频这有这里有精品,国产UU精品无码视频,女同精品一区二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