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大查辦嚴重行賄犯罪力度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各級檢察機關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嚴肅查辦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的嚴重行賄犯罪提出了明確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負責人就此回答了檢察日報記者的提問。
問:高檢院印發(fā)這個《通知》,部署加大打擊行賄犯罪力度,其背景是什么?
答:行賄是一種社會丑惡現(xiàn)象和嚴重違法犯罪行為,是誘發(fā)受賄犯罪、滋生腐敗的直接根源。當前,行賄犯罪呈現(xiàn)形式多種多樣、誘惑力和腐蝕性強等特點,一些行賄人在市場競爭、社會政治生活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挖空心思尋找機會,通過各種手段和方式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譬如有的直接送錢、送貴重物品,有的采取低價出讓房產、贈送干股等更加隱蔽的新型手段行賄,而且行賄數(shù)額越來越大,有的動輒數(shù)十萬甚至上百萬等等。從檢察機關的辦案實踐看,一些干部就是在行賄人長期拉攏腐蝕下,被拉下水,走上受賄犯罪道路。要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有效遏制賄賂犯罪滋生蔓延,不僅要堅決懲治受賄犯罪,同時也必須加大查處行賄犯罪的力度。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依法嚴肅查辦了一大批嚴重行賄犯罪案件,但行賄犯罪仍然比較嚴重,有的行賄犯罪分子還沒有受到法律的嚴肅追究。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對此非常關注,希望檢察機關切實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打擊力度,這也反映了社會各界的愿望和呼聲。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反腐敗斗爭的全面部署,積極回應社會各界呼聲和愿望,切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國家機關正?;顒雍蜕鐣€(wěn)定,高檢院經過認真研究,制定出臺了本《通知》,在堅決查處受賄犯罪的同時,對進一步加大查辦嚴重行賄犯罪案件工作力度及時作出部署。
問:《通知》要求對“嚴重行賄犯罪”進一步加大查辦力度,請問哪些行賄犯罪屬于“嚴重行賄犯罪”?
答:為了突出查辦重點,《通知》確定了八種情節(jié)惡劣、危害嚴重的行賄犯罪案件:一是向黨政機關、行政執(zhí)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賄的;二是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特別是為跑官買官而行賄的;三是為非法獲取工程、項目的開發(fā)、承包、經營權和礦產資源能源的勘探、開采、經營權,以及為逃避環(huán)境監(jiān)管,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四是為生產銷售偽劣食品、藥品、醫(yī)療器材、農藥、種子、化肥等違法犯罪活動,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五是為非法逃避稅收、辦理違法貸款、公司企業(yè)違規(guī)上市,向稅務機關、銀行等金融機構、證券監(jiān)管部門中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六是為謀取土地開發(fā)、征地拆遷、農業(yè)項目等國家各項資金和政策性補助補貼、農村合作醫(yī)療等方面的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七是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行賄數(shù)額大或者因行賄被調查處理或者刑事追究后又行賄的,受賄犯罪被證實、行賄人拒不交待的,以及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中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八是其他嚴重危害民生、侵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的情節(jié)惡劣、危害嚴重的行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