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命令,6月25日,攀枝花市中院依法對運輸毒品犯盧爾哈、阿比收鬼執(zhí)行死刑;涼山州中院依法對販賣毒品犯阿古子拉執(zhí)行死刑;宜賓中院依法對販賣毒品犯封光云執(zhí)行死刑。
盧爾哈,男,彝族,1985年7月10日出生;阿比收鬼,男,彝族,1988年8月9日出生,兩人均為四川省金陽縣人,小學文化,農(nóng)民,2008年8月,因運輸毒品被捕。
阿古子拉,男,彝族,1977年出生于四川省布拖縣,文盲,農(nóng)民,2008年4月3日因販賣毒品被捕。
封光云,男,漢族,云南籍,1999年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2002年4月21日刑滿釋放。2006年11月19日因販賣毒品被捕。
攀枝花市中院審理查明,2008年7月初,被告人盧爾哈、阿比收鬼分別邀約同案被告人楊洪芳、陳超(均已判刑)去云南運輸毒品。當月13日、14日晚,盧爾哈、阿比收鬼、楊洪芳購回海洛因38塊,存放于汽車后備箱內(nèi)。15日凌晨,盧爾哈、阿比收鬼乘車在前面探路,用電話指揮陳超、楊洪芳駕車緊隨其后。17日6時許,民警在攀枝花市江地防疫站設卡攔截汽車,抓獲楊洪芳、陳超,當場從后備箱內(nèi)查獲海洛因38塊13340克。與楊、陳失去聯(lián)系后,阿比收鬼返回檢查站尋找,被當場抓獲。隨后,民警抓獲了盧爾哈。
法院認定盧爾哈、阿比收鬼犯運輸毒品罪,判處兩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涼山中院審理查明,2008年3月,阿古子拉與同案被告人阿古爾呷(已判刑)及阿古都黑(在逃)共謀前往云南購買海洛因進行販賣。3月中旬,3人購得海洛因后,由阿古爾呷聯(lián)系同案被告人胡朝選(已判刑),讓其把海洛因帶回西昌市并許諾給予報酬。
18日中午,阿古子拉、阿古爾呷、阿古都黑在涼山州二醫(yī)院門口與胡朝選交接海洛因時,除阿古都黑逃脫外,其余3人均被公安人員抓獲。當場查獲海洛因四塊零一包,凈重1477.7克。
法院認定阿古子拉犯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宜賓中院審理查明,2006年9月初,徐榮富來到云南省彌勒縣,向封光云、李樹芬提出購買毒品要求。11月19日,封光云駕車與李樹芬、趙兵、邱富美一起入川,攜海洛因行至四川省筠連縣毒品檢查站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當場查獲海洛因1100克。隨后查明,2006年9月至11月,封光云等人以相同方式5次販賣運輸毒品共達2205克。
法院認定封光云犯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近日,最高法院依法核準盧爾哈、阿比收鬼、阿古子拉、封光云死刑。(謝慧 胡宇 袁彩君 記者 李旭)
來源:四川日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