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刑法第八次修改
有期徒刑上限擬提高到25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對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將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二十年提高到二十五年。
刑法修正案草案規(guī)定對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guī)定對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對未滿十八周歲、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免除其前科報告義務。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guī)定,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危險駕駛”、“不支付勞動報酬”等擬定為犯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對一些原來由行政管理手段或民事手段調(diào)整的違法行為定為犯罪,主要是危險駕駛的犯罪,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等。
刑法修正案草案對醉駕、追逐競駛作出規(guī)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guī)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刑法修正案草案降低銷售假藥、環(huán)境污染等入罪門檻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調(diào)整了銷售假藥罪、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罪的構成條件,降低入罪門檻,增強可操作性。
來源:新華法治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