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捕獵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大天鵝案一審宣判,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劉勇均有期徒刑1年半,并處罰金5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3月23日14時許,現(xiàn)年21歲的四川籍男子劉勇均與一郎姓女子(另案處理)及三名男子(身份不詳)在三門峽市209國道澗河橋東200米追打、捕捉大天鵝,捕捉未果離去。同日16時許,劉勇均等人再次在澗河河道灘地追打大天鵝,期間劉勇均用土塊、木棍砸打、追趕,郎姓女子在前攔截,致使一只大天鵝右腿受傷。被告人劉勇均捕獲大天鵝后用衣物包裹攜帶逃離現(xiàn)場。公安人員接群眾報警趕至現(xiàn)場附近將被告人劉勇均和郎姓女子抓獲,查獲受傷大天鵝一只。經鑒定和認定,涉案被捕獲的確系大天鵝,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傷大天鵝后由三門峽市人民公園野生動物救護站救護,該大天鵝已康復。
據劉勇均和郎姓女子交代,他們追打大天鵝一是因為好奇,再有就是想抓住大天鵝后“帶回家吃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勇均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大天鵝,伙同他人非法捕獵,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日報河南記者站(記者 史寶銀 通訊員 張傳新)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