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未成年人犯罪罰金往往“子債父還”,法院難以執(zhí)行;審前羈押時,看守所內“交叉感染”現象也較為嚴重……(四川)省高院院長劉玉順代表呼吁:單獨制定未成年人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充分滿足教育、矯治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需要。
劉玉順稱,我國在開展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時,都以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作為最主要的法律依據。但這兩部法律基本是針對成年人犯罪而設計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專門規(guī)定僅有兩條零一款,且早已滯后于司法實踐。
他說,未成年人犯罪“校園強索”案件占了相當大比例。刑法規(guī)定,搶劫罪的法定起刑點為3年,“多次搶劫”的應在10年以上量刑。司法實踐中一般把3次視為 “多次”。而未成年人搶劫案一般搶劫情節(jié)較輕微,但達到3次以上的情況比較普遍,據此量刑明顯過重。此外,由于犯罪的未成年人沒有個人財產,罰金實際上是由父母承受,不僅違反罪責自負原則,相當部分判決也無法執(zhí)行。
同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辨別是非能力較弱,但我國較少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等非限制人身自由措施,而是不加區(qū)別地將其與成年人一同羈押,導致看守所“交叉感染”現象較為嚴重。
來源:新華網 編輯:諶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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