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一萬現(xiàn)金判刑、偷百億股權竟然無罪?”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人大代表、中國僑聯(lián)常委、廣東省僑聯(lián)副主席麥慶泉強烈建議我國盡快修改刑法,將公民的股權、知識產權等列入公民個人財產的范疇。
記者昨天了解到,麥慶泉已經征集到“足額”的代表簽名,形成議案正式提交給全國人大。
人大代表、中國僑聯(lián)常委、廣東省僑聯(lián)副主席麥慶泉昨天向記者講述了今年他遞交建議背后的故事。
“一天,一個人找到我,向我投訴他股權被竊取又投訴無門,當時我一聽就大吃一驚”,他說,廣東某大公司準備投入一大筆資金去開發(fā)一個大項目,當時成立了一個項目公司專門負責運營,項目公司的股東中,除了該大公司外,還有幾個關系較好的自然人,并委托其中一個自然人負責全權管理該項目公司。
項目公司成立后運營并不好,負責管理的自然人就擅自主張,將公司以低價的方式賣給了第三方,期間并未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其他股東報案后,公安局只是查了一下轉讓股權協(xié)議中的名字是不是冒簽的,雖然認定侵犯股權,但由于我國法律上的漏洞,并不能因此而用刑事手段追究當事人“侵犯財產”的行為。
征集到30個代表簽名
麥慶泉得知這一情況后,立即展開了大量調研,“走訪了五六個這樣的案子的雙方當事人,”麥慶泉說,“最高的損失了上百億,最少的也損失了幾千萬,一個都沒有追回來,就是因為法律上有漏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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