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法院駁回唯冠要求停售iPad申請 中止案件訴訟
上海浦東法院駁回唯冠要求停售"iPad"申請 中止案件訴訟
23日下午,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駁回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要求責令蘋果貿(mào)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銷售“iPad”平板電腦的申請,本案中止訴訟。
上海浦東法院于22日開庭審理深圳唯冠訴上海蘋果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一案。當日,深圳唯冠向法庭申請立即禁止銷售涉案商品,上海蘋果則向法庭提出駁回禁令并中止審理該案。
針對深圳唯冠的臨時禁令申請,法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獲得法院支持的前提條件之一是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的行為。但在本案中,上海蘋果銷售的“iPad”平板電腦來源于美國蘋果公司,美國蘋果公司等與深圳唯冠之間就涉案商標因轉(zhuǎn)讓合同引起的權(quán)屬糾紛正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中。在該院作出終審判決前,涉案商標權(quán)歸誰所有尚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因此,在美國蘋果公司使用“iPad”標識是否構(gòu)成侵權(quán)尚難定論的情況下,認定上海蘋果銷售“iPad”平板電腦構(gòu)成侵權(quán)尚缺乏依據(jù)。因此,法院認為,深圳唯冠要求法院責令上海蘋果立即停止銷售“iPad”平板電腦的申請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針對上海蘋果中止審理的申請,法院認為,上海蘋果銷售的“iPad”平板電腦來源于美國蘋果公司,美國蘋果公司和IP申請發(fā)展有限公司已就涉案商標因轉(zhuǎn)讓合同引起的權(quán)屬爭議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院雖于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美國蘋果公司等的訴訟請求,但美國蘋果公司等已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現(xiàn)該案尚在審理中,故法院依法裁定中止訴訟。
來源:新華網(wǎng)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