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的偷拍裙底等個案近年有上升趨勢,不少女性在樓梯或自動電梯等地方走動時,有如驚弓之鳥,惟現(xiàn)行法例一般只能對干犯者控以“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游蕩”等罪名。
香港法改會建議改革《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性罪行,包括訂立一條“性侵犯罪”,納入裙底攝影及公眾露體等涉及性的罪行,同時建議訂立新的強奸罪定義,將適用范圍擴大,男性亦可成為強奸的受害人。法改會由即日起咨詢公眾至今年12月31日。
法改會計劃就性罪行的全面檢討發(fā)表一系列合共4份的咨詢文件,昨日發(fā)表的為第一份,涉及“在未經(jīng)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咨詢文件指出,《刑事罪行條例》中涉及性罪行的現(xiàn)有條文,有部分因為指明性別而備受批評;亦有人關注到現(xiàn)有的性罪行,可能不足以涵蓋各種在未經(jīng)同意下作出而又應該受到刑事制裁的行為。
法改會建議以新的“性侵犯”罪取代“猥褻侵犯”罪,把焦點置于“涉及性”而非“屬于猥褻”的行為,并建議為“性”字設下定義;某些故意作出而本質(zhì)又涉及性的行為應可構成“性侵犯”,例如“裙底攝影”及“公眾露體”。
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主席鄧樂勤指出,小組委員會已仔細研究現(xiàn)時可察覺得到的法律不足之處,并采納了法律必須清晰明確、尊重性自主權及符合受《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權法與慣例等多項指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