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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高速上一輛側(cè)翻的大客車造成14人受傷。緊急救援中,急救人員出車前未帶錢,而收費站則“鐵面無私”要求必須交納15元通行費才能放行。雙方爭執(zhí)致使救援過程耽擱33分鐘之久。
15元,僅夠買一個漢堡,或是一斤豬肉。但就是這15元錢,卻讓生命顯得如此“廉價”。e哥一定要出來說道說道。
生命不是討價還價的籌碼,制度也不是漠視生命的理由。人命面前,時間就是生命,急救車多耽誤一分鐘,就意味著傷者多一分危險。無論雙方誰有理,都應(yīng)該秉持生命至上的原則“特事特辦”。
e哥要問,收費站為何不能更加靈活地執(zhí)行收費政策,本著救人優(yōu)先的原則,對載有傷者的急救車給予放行。同時,救護人員明知高速收費,為何工作預(yù)案中不事先準備過路費,在忘記帶錢后,為何不能提供證件或可抵押物快速通過。
于理,收費站的做法無可厚非;于情,涉事雙方對寶貴生命的冷漠態(tài)度,讓e哥感覺到極度寒心。e哥聯(lián)想到去年底,大連市民在擁堵的馬路上主動為急救車讓路。這件“制度給生命讓路”的新聞或許可以溫暖一下e哥剛剛拔涼拔涼的心。
e哥也要說,“特事特辦”非長久之計,生命快車道的暢通無阻,需要制度“導(dǎo)航”。急救車優(yōu)先路權(quán),我們需要法律的明晰和統(tǒng)一。“爭分奪秒搶救生命”則需要各方面給予配合。
e哥建議,不妨出臺專門的法律規(guī)定,將急救車列入高速公路免費范圍內(nèi),同時,制訂具體的處罰細則,提高“急救車公車私用”的違法成本。e哥真心希望,讓制度給生命“特權(quán)”,讓法律給傷者“開道”,讓生命有機會能與時間賽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