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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李東哲、李東虎、高山等7名被告人票據詐騙、挪用公款、合同詐騙、敲詐勒索、行賄、單位行賄、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本案庭審將于30日結束。
被告人李東哲、高山票據詐騙、挪用公款案犯罪嫌疑人接受法庭調查。鄧杰 攝
9年前,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數(shù)億元存款資金人間蒸發(fā),行長高山隨之前往加拿大一去不回。
2012年8月9日,已獲得加拿大永久居住權的高山回國自首。他坦言:“這些年的日子不好過,我要回來把事情說清楚?!?/p>
偷換印鑒挪用資金
今天8時30分,庭審準時開始。在法警的押解下,7名被告人一同被帶上法庭。曾經意氣風發(fā)的商人李東哲和原中行河松支行行長高山均以光頭示人。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04年間,李東哲、李東虎、高山伙同袁瑛、張立濱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單位存款276筆,共計人民幣28億余元,造成6家存款單位實際損失人民幣8億余元。李東哲、李東虎所控制的5家車行累計貸款總額人民幣8億元,造成實際損失人民幣2億余元。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蔣月仙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李東哲為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jié)特別嚴重。藏利偉販賣毒品數(shù)量較大,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本案票據詐騙犯罪、合同詐騙犯罪、敲詐勒索犯罪均系共同犯罪,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均系主犯,袁瑛、張立濱、蔣月仙均系從犯。敲詐勒索的部分犯罪系未遂。李東哲、李東虎、藏利偉犯數(shù)罪,均應數(shù)罪并罰。
被告人李東哲、高山票據詐騙、挪用公款案主審法官進行法庭調查。鄧杰 攝
起訴書宣讀完畢后,應公訴機關要求,按照高山、袁瑛、張立濱、蔣月仙、藏利偉、李東虎、李東哲的先后順序,對被告人進行當庭詢問。
審判長:被告人高山,你對起訴書對你質控的罪名和事實有疑義嗎?
高山:沒有。
公訴人:你和李東哲是什么時候認識的?
高山:大約是2000年以前,具體的時間記不清了。我知道李東哲是一名商人,他有很多公司,挺有實力的那種。當時我只是中行何松分理處的主任,按照銀行內部的規(guī)定我有一定額度的攬儲任務。認識李東哲后我向他提出過是否可以幫忙拉存款,他答應了。隨后又帶我見識過他的公司,介紹過很多有實力的高官和企業(yè)的董事長,其中就包括東北高速集團的董事長張曉光。我覺得李東哲很有能耐,他也確實幫助我,給我介紹了很多大客戶,而且開始是不求任何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