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制度改革需要與時俱進
郎勝說,勞教制度需要與時俱進進行改革。
他說,勞動教養(yǎng)制度最早產(chǎn)生于上世紀50年代,對預防和減少犯罪、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社會秩序等發(fā)揮了應有作用。但隨著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發(fā)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隨著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憲法原則的落實和公民維護自身權利意識的提高,弊端逐漸暴露。
“如何改革這樣一個執(zhí)行了幾十年的制度,還有一些工作要做。”郎勝說,比如現(xiàn)有一些體制機制要作出相應調整安排,有關法律規(guī)定要進行清理和修改。各有關部門正認真研究,做好準備工作,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這項改革?!拔蚁胗貌涣颂L時間,這項工作一定會有成效展示給大家。”
收回稅收立法授權要認真研究
在回答關于人大是否收回稅收授權的問題時,信春鷹說,立法法第8條規(guī)定了全國人大專屬立法權的范圍,稅收立法是人大的權力,但人大可以授權。1984年和1985年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在稅收、改革開放、經(jīng)濟改革等方面制定行政法規(guī)。1984年的授權決定已廢除,但1985年的授權決定現(xiàn)在依然有效。
她說,至于什么時候收回稅收授權,全國人大還要認真研究分析,在適當時候考慮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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