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9日,肇事司機陳家酒后超速駕車,造成兩死兩傷慘劇,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訴至二中院。然而,刑事案還未開審,陳家又因拖欠66萬余元房貸被中國銀行通州支行告上法庭,同時,為陳家擔保的北京市高盛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也被列為第二被告。昨日(3日),通州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介紹,2007年4月17日,中國銀行通州支行與陳家、擔保人高盛公司簽訂樓宇按揭擔保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70萬元,借款期限自2007年9月29日至2037年9月29日止。合同簽訂后,陳家逾期未償還部分借款,通州支行便將他告上法庭要求清償尚欠本金、利息及罰息共計67萬余元。同時要求為陳家擔保的高盛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由于第一被告陳家還在羈押中,昨日并未出現(xiàn)在法庭現(xiàn)場,由其代理律師負責到庭應訴。談到拖欠的67萬元,陳家的代理律師當庭否認,并向法院提交了陳家的存折,上面有陳家的還款記錄,證明他與銀行之間沒有欠款關系。但銀行方的代理人則對存折內容的完整性持有異議,表示陳家雖然還了款,但沒有按時還。而開發(fā)商的代理律師表示,在銀行不具備解除合同的條件下,要求開發(fā)商承擔擔保責任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
本案將于擇日宣判。
來源:北京日報 (記者 劉可)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