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價局發(fā)布春運價格政策提醒:不得肢解服務內(nèi)容變相收費

2013-01-24 14:53:25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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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價局22日召開2013年春運價格政策提醒會,要求客運企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道路旅客運輸票價最高限價政策,票價不得超過各設區(qū)市政府部門公布的最高限票價;行李打包、寄存等延伸服務收費不得超過最高限價標準,不得強制服務和收費,不得肢解服務內(nèi)容、巧立名目變相收費。

票價和服務價格須明碼標價,票價標準要在春運開始前向社會公布,道路客運票價有變動的至少提前5天公布,延伸服務收費標準要在經(jīng)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jù)。

據(jù)了解,春節(jié)期間,我省經(jīng)依法批準設置的收費公路(含收費橋梁隧道和機場高速公路)對7座以下(含7座)載客車輛實行免費通行政策。

春運期間,物價部門實行全天候值班制,接受“12358”投訴。(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 程飛)

  實習編輯:李怡霏

編輯:鄧京荊 標簽: 福建 物價 春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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