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遇事故可申請“應急救命錢” 交警教您如何申請
廈門網訊(記者王玉婷)隨著城市機動車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每年因駕駛不慎導致的各類交通事故頻發(fā)不止。而當事故發(fā)生后,在危急生命時,因為沒有錢而錯失最佳治療機會的事件屢屢發(fā)生。當遭遇意外,如何申請“應急救命錢”,又有哪些注意事項,本網記者邀請交警部門為您一一解答。
據了解,2009年11月,我市出臺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設立專項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幫忙符合條件的受害人使用救助基金,第一時間內享受到醫(yī)療救治。
【申請一次性困難補助的條件】
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受傷致殘或死亡,肇事者無力賠償,造成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難,且有下列三種情形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庭成員可以申請一次性困難補助。
這三種情形分別是受害人為其家庭生活唯一或主要生活來源;受害人及其具有撫養(yǎng)義務的家庭成員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無其他生活來源且難以維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家庭符合城鄉(xiāng)低保標準和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
事故導致受害人傷殘的,救助金額最高可達3萬元;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的,救助金額最高可達5萬元。
【申請先行墊付搶救和喪葬費用的條件】
在廈門市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肇事者無力承擔搶救費用或者喪葬費用的,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可以依照《辦法》規(guī)定申請救助基金先行墊付,分別為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情形。
【友情提示】
救助基金已從原先的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將時間延長為一個月內。
先行繳納預交金的,預交金超過墊付費用的不予墊付,預交金未超過墊付費用的,墊付時需扣除預交金額。
肇事車輛有繳交交強險的,搶救費用未超過1萬元,由保險公司墊付。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由基金墊付。
搶救費已結賬不予墊付。
單方事故不予墊付。
非機動車事故不予墊付,肇事車輛為電動車或助力車,應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進行甄別,確為機動車輛的應附上車輛檢驗或鑒定報告書。
更多詳情,廣大市民可以撥打電話:5866078,咨詢廈門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進行更為細致的了解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