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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旁聽受賄案庭審。 莫郁梅攝
廣西新聞網(wǎng)-南國早報記者 苑長軍
吳建虎是賓陽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原局長,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100多萬元。1月26日,賓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當天,該縣紀委組織縣直機關負責人、縣人大代表等70人參加旁聽,引以為戒
指控 涉嫌受賄百余萬元
據(jù)了解,1998年,賓陽縣土地開發(fā)整理儲備中心征用一塊31畝的土地,打算建加油站,后因規(guī)劃、審計等原因未能通過而一直閑置。2008年,時任賓陽縣國土局黨組書記兼賓陽縣土地開發(fā)整理儲備中心主任的吳建虎,與時任該中心副主任的陳某和某開發(fā)公司總經(jīng)理覃某商量,將這塊土地使用權轉(zhuǎn)讓給這家公司。覃某承諾事成后給予吳建虎和陳某(另案處理)各10萬元。幾個月后,在覃某的授意下,這家公司人員將10萬元送給吳建虎。
這只是吳建虎收受他人賄賂的一個縮影。據(jù)檢查機關查明:上述公司開發(fā)賓陽縣一塊土地,但拆遷工作進展不順利。2009年5月,該公司總經(jīng)理覃某找到吳建虎和陳某幫忙,承諾事成后給予每人30萬元。吳建虎親自主持工作,加快拆遷工作。事后,覃某兌現(xiàn)承諾,支付好處費;2011年,謝某知道賓陽縣有土地平整項目,找到吳建虎,打算承接土地平整項目。吳建虎答應幫忙,但要求謝某幫支付一套房子的首付款。事后,謝某為吳建虎的女兒支付購房首付款39.9萬元。
記者了解到,2003年10月至2011年2月,吳建虎任賓陽縣國土局黨組書記,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任賓陽縣國土局局長。去年6月份,吳建虎因涉嫌受賄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檢察機關指控,吳建虎非法收受他人賄賂119.9萬元及一輛價值19.98萬元的轎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 辯稱借貸部分錢款
1月26日,賓陽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上,吳建虎認為,他和謝某認識很久,是很好的朋友。他向謝某借39.9萬元,用于支付他女兒的房款,這筆錢是借來的,不是受賄的。事后,他退還了這筆錢。
不過,證人謝某卻稱,他求吳建虎幫忙,事成后才給的錢,這筆錢是他行賄的錢款。
吳建虎的辯護人稱,除了吳建虎以借貸的名義借來房款外,那輛小轎車仍登記在開發(fā)公司的名下,不應該算受賄財物。也就是說,吳建虎受賄金額不是139萬多元,而是89萬多元。
公訴方則認為,那家公司的人員購買轎車后,專門給吳建虎和陳某使用,但對方因此車超出公車標準不得不退回。事后,這家公司“補償”吳建虎9萬元,這就是受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