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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來賓訊(記者黃必成 通訊員覃凡譚冠植)金秀瑤族自治縣水產畜牧獸醫(yī)局會計龍某,由于在審核發(fā)放的養(yǎng)殖專項經費中把關不嚴,導致35萬元專項資金被官員合伙騙走。近日,來賓市中級法院二審宣判龍某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2010年夏天,時任金秀縣長垌鄉(xiāng)黨委書記韋某與縣水產畜牧獸醫(yī)局工作人員閉某(兩人另案處理)共同商議,以閉某侄子和該縣頭排鎮(zhèn)牛頭養(yǎng)豬場名義,向上級申報中央財政支持農民專業(yè)合作組織養(yǎng)豬專項建設資金,待爭取資金到手后,再由二人把錢分掉。在閉某和韋某的操作下,申報材料得到了自治區(qū)財政廳的批復和同意撥款35萬元。金秀縣財政局后下文將牛頭養(yǎng)豬場項目和35萬元專項建設資金,下達給縣水產畜牧獸醫(yī)局組織實施。
得到撥款后,縣水產畜牧獸醫(yī)局成立項目實施領導小組,龍某為小組成員,具體負責豬場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2011年1月,牛頭養(yǎng)豬場項目通過由龍某等人參與的驗收組驗收。事后,閉某以鹿寨縣二建公司的名義向縣水產畜牧獸醫(yī)局申請支付35萬元工程款,局領導在付款申請表上簽字同意后,龍某作為會計也在付款申請表上核對簽字,并拿著付款申請表和閉某提供的銀行賬號,向縣財政局辦理手續(xù),由縣財政局將錢轉到閉某提供的賬戶上。35萬元到手后,閉某將25萬元轉給韋某,自己則將余款10萬元占為己有。2013年4月,金秀縣檢察院對涉嫌貪污的閉某和韋某立案偵查。在偵查期間,韋某和閉某均退出全部贓款。
去年10月,金秀縣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龍某在第一筆35萬元撥款中,由于把關不嚴造成35萬元落入閉某等人之手,而不是支付給施工單位,導致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龍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認為自己無罪。
來賓市中院經審理后認為,龍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辦理國家專項資金撥付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國家專項資金35萬元被他人騙取,造成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鑒于被騙取的35萬元資金已追回,挽回了損失,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遂駁回龍某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