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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公布去年十大典型合同違法案例 揪出霸王條款

2015-03-10 10:45:07 來源:廣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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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qū)工商局公布2014年十大典型合同違法案例

揪出霸王條款,讓合同不能“任性”

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記者 袁夏嵐

核心提示

2014年,廣西工商部門發(fā)現(xiàn)一系列涉及民生熱點的“霸王條款”,查處了一批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合同違法案件,并評選出了2014年度“全區(qū)工商系統(tǒng)十大典型合同違法案例”。這些合同違法案件涉及供水、物流快遞、汽車銷售、銀行業(yè)、電信業(yè)、房地產、物業(yè)管理、廣電網絡等行業(yè),有一定的警示意義。記者歸納整理了這10大案件,市民消費時應當心這些案件中涉及的霸王條款。

關于停機

貓膩:不得退訂

河池市工商局接到消費者莫某投訴稱,其到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分公司辦理停機銷號業(yè)務時,被電信公司強制轉辦成移機業(yè)務。

調查發(fā)現(xiàn),電信公司在其《業(yè)務服務協(xié)議》中,利用格式條款規(guī)定不得退訂、變更套餐或停拆機等。該條款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權利,違反了《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河池市工商局依法糾正對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分公司的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關于“不可抗力”

貓膩:可作任意解釋

百色市工商局在合同違法行為專項檢查中發(fā)現(xiàn),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分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的《服務協(xié)議》、《合約計劃受理單》等合同中,利用格式條款對不可抗力作任意擴大解釋、隨意界定或擴大免責范圍,同時剝奪了消費者請求維修賠償、依法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免除經營者應當承擔的責任,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營者的行為違反了《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百色市工商局依法對廣西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分公司予以警告,并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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