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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wǎng)3月9日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網(wǎng)友發(fā)來短信:我今年40歲,有一個相伴15年的妻子,還有一個乖巧的孩子。但是,我和妻子的婚姻,一直平淡乏味,得過且過。
兩年前,我偶然認識了一個女孩,很讓我心動。她比我小十歲,無論相貌還是談吐,都是我理想的類型。我想跟她一起生活,就向妻子提出離婚,還愿意凈身出戶??善拮涌紤]到孩子年幼,一直不肯離婚。
請問,像這種情況,我該如何處理?
喬英男律師解答:
從法律上講,如果不能協(xié)議離婚,你可以到法院起訴。一般第一次起訴不會判離,六個月后可以再起訴。法院如果能夠認定感情確已破裂,就會判決離婚。
不過,還是勸您珍惜現(xiàn)在的家庭生活,慎重處理感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