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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進入三審
10月2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此前,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和第四次會議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
網購退貨運費或由消費者承擔
草案二次審議稿規(guī)定,經營者采用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商品,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除外。
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提出,建立網絡銷售商品的無理由退貨制度是好的,但也應防止權利濫用,進一步明確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種類。有的常委會委員建議明確退貨的運費由誰承擔。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列舉在線下載的數字化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同時增加規(guī)定,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網絡交易平臺或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草案二次審議稿的規(guī)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與展銷會、租賃柜臺適用相同的條件,向消費者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有些常委委員提出,網絡交易不同于實體交易,具有虛擬性的特點,在網絡交易平臺上銷售商品的電商數量龐大,對二者不加區(qū)別地對待也不一定對消費者有利,建議合理確定網絡交易平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