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網絡成為侵犯人格權重災區(qū) 法官提醒網上更應規(guī)范言行
在微信朋友圈罵人可要小心了,很可能因侵權面臨被起訴。隨著微博、微信等網絡信息媒介的興起,互聯(lián)網上侵權行為導致的案件數量也隨之猛漲。北京晨報記者昨天從市一中院獲悉,該院近年來審理的侵犯人格權的案件中,有75%是以網絡為媒介,此類案件中還呈現(xiàn)較強的名人效應,大多涉及知名公眾人物。而被認定侵權的,精神賠償數額在200元至10萬元不等。為此,法官也提醒網民,在互聯(lián)網上更應注意規(guī)范自身行為,避免構成侵權。
網絡侵權案 名人最受傷
市一中院副院長孫國鳴告訴北京晨報記者,在該院近年來審理的侵犯人格權的案件中,以網絡為媒介的占所有涉人格權案件的75%,而其中又以侵犯名譽權案件占比最大,為37%。此外,此類涉網絡侵犯人格權案件還呈現(xiàn)較強的名人效應,大多涉及知名公眾人物,引起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
市一中院通過對審理的網絡侵犯人格權案件總結分析發(fā)現(xiàn),近年來網絡侵權方式呈現(xiàn)多樣性,除了網頁新聞、論壇、貼吧、搜索引擎等,近年來風靡的博客、微博、微信也都成為侵犯人格權的渠道。侵權人將帶有侵權性質的內容,通過登載、轉載、轉發(fā)、評論、置頂、排名、鏈接等方式進行傳播。
上傳私密照 隱秘也侵權
程某、鄧某本是男女朋友,雙方因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男子鄧某心中郁結,隨即將自己此前為女友程某拍攝的私密照片上傳至自己的QQ空間,并加以評論。程某發(fā)現(xiàn)后,惱羞成怒,將男友起訴至法院。庭審中鄧某表示,自己上傳照片時以為自己的QQ好友非常少,沒什么人能夠看到照片,不會造成廣泛傳播,且自己只是一時氣憤而為,并非故意要讓女友難堪。盡管鄧某如此辯駁,但最終法院還是認定其行為已經構成對女友隱私權的侵犯,并判決其進行相應賠償。
承辦法官告訴記者,在網絡的虛擬世界中,發(fā)布對他人人格權造成侵害的言論,很容易完成,特別是在論壇、微博等平臺中,言論輕易就可以公開發(fā)布,有時行為人都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
■法官提示
網絡言行更應謹慎規(guī)范
法官告訴記者,由于互聯(lián)網具有多維、多向、無國界、開放性等特點,言論通過網絡發(fā)布后,很容易得到他人的圍觀、評論和傳播,其傳播之快、影響之廣,往往是行為人不可預知的。因此,在網絡上甚至要比在現(xiàn)實生活中更為謹慎地規(guī)范自我的言行。
首先,要規(guī)范自己的用語。不使用侮辱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語言。其次,在使用他人姓名、肖像的時候,要征得權利人允許,避免擅自使用。另外,在計算機技術高度發(fā)達的今天,不要利用技術手段窺探別人的文件,未經許可而不擅自使用別人的計算機資源。尊重他人的隱私,要注意避免傳播他人隱私信息,注意為他人保守秘密。同時,也不要發(fā)布騷擾性的網絡信息,維護他人的網絡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