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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王小野)近日,為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露天焚燒農(nóng)作物秸稈的通告》,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秋冬季秸稈焚燒工作”。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qū))政府是秸稈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轄區(qū)內(nèi)秸稈禁燒工作承擔主要責任。各縣(市、區(qū))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對秸稈禁燒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要靠前指揮,直接安排部署。
各地要研究制定秸稈禁燒工作責任制,把秸稈禁燒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nèi)容。省環(huán)保廳將在近期組成督查組,采取明察暗訪的方式,對各地秸稈禁燒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組織不力、造成不利影響的地方政府,進行通報批評。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財產(chǎn)損失或者導致人身傷亡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