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8月16日,山東省即墨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公安行政處罰案件,即墨市公安局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負責人出庭應訴。此案系青島市首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案件。
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職委員田孝民介紹,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增強領導干部法治能力的重要舉措,既有利于領導干部及時發(fā)現本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規(guī)范行政權力運行,也有利于促進一線執(zhí)法人員增強工作責任心,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糾紛。
記者在此次即墨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庭審現場看到,案件中的行政負責人準時出庭,并在本方律師的配合下參與法庭審理的各項程序。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李建偉在接受記者提問時表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不會影響正常的司法程序和最終的結果?!?/p>
“通過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能夠了解本部門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的問題,從而改善自身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李建偉說。
當天,青島市南法院、市北法院、城陽法院、黃島法院同時開庭審理的行政案件,均有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青島其他五家基層法院也將在本月底之前開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已經在青島市法院全面鋪開,并將逐步實現常態(tài)化。
據悉,今年8月,青島中院與青島市政府法制辦聯合制定了《關于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建立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建議書、出庭應訴案件備案、行政應訴工作考核等相關制度。此前,青島市人民政府下發(fā)了《關于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制度的通知》,對出庭應訴的案件范圍、案件數量、監(jiān)督檢查等作出了規(guī)定。
《關于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規(guī)定:行政機關要依法及時簽收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書和起訴狀副本等文書,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以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和有關證據材料。行政機關要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庭應訴;庭審過程中,應當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爭取通過調解、和解等手段依法化解行政爭議;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認真研究落實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書。(記者 解傳姣 胡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