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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兩起制售“地溝油”案件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朱傳峰因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朱傳清、朱傳波數(shù)罪并罰,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被告人2001年3月,朱傳峰、朱傳清、朱傳波兄弟3人共同出資,注冊成立平陰縣孔村鎮(zhèn)郭柳溝村油廠,從事動物油加工、銷售。2005年轉(zhuǎn)向“泔水油”的回收再加工業(yè)務(wù)。自2006年起先后從山東、北京、江蘇、新疆等地大量收購“泔水油”、白土等原料,生產(chǎn)“地溝油”,并將“地溝油”先后銷售給17家食用油經(jīng)營戶,銷售金額共計5241萬多元。
(記者 鞠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