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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要杜絕開著寶馬車來買保障房的現象!”昨日,在歷史上最大規(guī)模的保障房搖珠分配結束并且在《廣州日報》公示結果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后,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昨日公布了今年被取消保障房分配資格的典型案例。有申請者謊報自己年收入僅13800元,但市住保辦核查后發(fā)現其真實年收入竟然至少有15萬元,兩者相差10倍以上。
市住房保障辦透露,廣州市已經出臺《廣州市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由市民政部門牽頭組建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構,逐步實現與社保、稅務、工商、房產、金融等部門聯網進行收入和資產的信息比對,專門對申請住房保障等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的家庭收入、資產情況進行核對。目前,廣州已成立核對機構,越秀、番禺區(qū)將作為首批試點區(qū),首先對申請住房保障的家庭開展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市住房保障辦還透露,2008年至今年9月底,累計對26362戶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進行了年審,4894戶家庭被取消保障資格,9461戶家庭調整了租賃補貼發(fā)放金額,調整率達54.4%。
截至今年9月,嚴查虛報瞞報、騙租騙購、違規(guī)出租出借及無理由連續(xù)空置保障房行為共392宗,經核查收回保障房249套。
典型案例
1.公積金比月收入還高
丘某是越秀區(qū)居民,家庭人口2人。2012年1月,丘某申購經適房,7月取得準購證明,9月進行了意向登記。但經復核發(fā)現,丘某申報2011年個人年收入為13800元,但其每月公積金繳存額為2536元,繳存基數為12680元。據其公積金繳存記錄推算,其年收入達到152160元。該家庭被暫停其參加經適房評分排序,并將進一步核查。
2.收入提高不再符合條件
劉某家庭是荔灣區(qū)的居民,家庭人口2人。2011年4月,劉某遞交廉租房申請,當年8月取得資格,保障方式為租賃補貼,補貼發(fā)放金額為253元/月。今年9月,該家庭參加了意向登記。經復核,發(fā)現該家庭收入提高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超過規(guī)定標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600元以下)。市住房保障辦根據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
3.受贈房產又來買經適房
張某是黃埔區(qū)居民,家庭人口3人。 2010年4月,張某申購經適房,當年6月取得準購證明,今年9月參加了意向登記。經復核,該家庭于2011年12月受贈了1套房產,建筑面積為49.99平方米,現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超10平方米,已不符合經適房申購條件,其申購資格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