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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日從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獲悉,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奸案已被提起公訴。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期間,為完善證據(jù)依法退回公安機關(guān)補充偵查一次?,F(xiàn)已查明李某某等五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三款第(四)項規(guī)定,涉嫌構(gòu)成強奸罪,且系輪奸。7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奸一案向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附:《刑法》第17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yīng)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刑法》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