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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慘殺孕婦賣尸配冥婚案追蹤:主犯已被執(zhí)行死刑

2013-07-25 08:40:45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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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取錢財起歹意慘殺孕婦配冥婚

延安殺人賣尸案主犯被執(zhí)行死刑

記者今天從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曾經轟動延安的殺人賣尸案主犯王海榮23日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2003年11月,王海榮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2007年2月27日刑滿釋放。2011年5月22日,王海榮提議并伙同劉某、馮某(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駕車在延安市寶塔區(qū)甘谷驛鎮(zhèn)盜竊摩托車未果后,王海榮提議殺人賣尸。當日下午,3人行車至寶塔區(qū)姚店鎮(zhèn)三岔路口橋頭時,發(fā)現孕婦羅某在路邊候車,王海榮便以載客為名將羅某騙至車上。行車20分鐘后,王海榮與同伙借上廁所之際,下車進行作案分工。車輛繼續(xù)行駛中,劉某將車門反鎖,王海榮便扼住羅某的頸部,劉某抓住羅某的手,王海榮又指使劉某繼續(xù)扼住羅某的頸部,最終致羅某機械性窒息死亡。隨后,王海榮與其同伙駕車至延川縣,將羅某尸體賣給他人配陰婚,共得贓款22000元(其中,王海榮14000元、劉某4000元、馮某4000元)。

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海榮與其同伙以出賣尸體牟利為目的,采用扼頸的手段將一名無辜孕婦殘忍殺害,遂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王海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海榮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編后

未婚男子死后,找一位死亡的未婚女子,葬在一起,完成形式上的婚禮,被稱為“陰婚”或“冥婚”。這一封建陋俗,讓亡者的親友在身體上和精神上備受折磨的同時,也成為誘發(fā)“殺人賣尸”的罪惡根源。假如,沒有買尸者迷信思想作祟,沒有殺人賣尸者不顧法律道德妄求錢財的欲望,就不會有這令人毛骨悚然的凄慘命案。

破除迷信,革除陋俗。作為生活在科技時代的新一代公民,我們只有相信科學,破除封建迷信和一切與現代社會不相適應的舊傳統、舊習俗、舊觀念,才不會被時代淘汰,也才能避免做出此類傷天害理、慘絕人寰的愚昧之舉。

編輯: 鄧京荊 標簽: 王海榮 冥婚 孕婦 執(zhí)行死刑 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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