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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受害者的身份證和近照。資料圖
昨日,兩名羅湖“烹尸惡魔”因涉嫌搶劫、故意殺人兩項罪名,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其中一名被告人庭上不僅發(fā)出冷笑,還多次用十個字概括作案過程:“吃飯、做愛、殺人、碎尸、搶劫”。
此案一度在羅湖引起很大震動,作案地點之一的羅湖區(qū)春風路長豐苑,有住客在疏通下水道時發(fā)現人體殘肢,小區(qū)住戶皆不寒而栗,不少住客紛紛搬離此地。
兩被告獄中服刑期間相識
其中一人曾被判無期
案卷材料顯示,此案兩名被告都是減刑釋放人員,其中一人還曾被判無期徒刑,服刑9年出獄后,當年就開始以殘忍手法犯案。
此案第一被告人林鵠,今年36歲,是廣東茂名人,中專文化。他因犯搶劫罪,于2002年6月3日被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5月12日減刑釋放。
另一被告人謝秉佑是“80后”,今年33歲,是廣東始興人,初中文化。他也因犯搶劫罪,于2001年被廣東省始興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07年11月減刑釋放。
兩人是在廣東省韶關市樂昌監(jiān)獄服刑期間認識的,出獄后先后來深圳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