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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摔童案兇手受審稱 摔的是車 同案被告人說他把幼兒舉過頭摔在地上 檢方建議從重處罰
一個多月前發(fā)生的大興摔童案,因情節(jié)惡劣、手段殘忍而備受社會關注。今天上午9時30分,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記者在法院現(xiàn)場看到,一大早就有大批媒體趕到法院,靜候開庭。被害人孫某某的父母沒有到庭,有其他親屬前來旁聽,并表示孩子的家人一直很傷心,還沒有從失去孩子的悲痛中走出來。
上午9時40分,審判長宣布帶被告人韓磊、李明進庭,在進門后,李明迅速地掃了一眼旁聽席,在進入被告席之前,韓磊數(shù)次回頭看,似乎在尋找什么。庭審中,韓磊供述了案發(fā)時的情形。
韓磊其人
韓磊也許沒有想到,時隔17年后,他又一次被法律的雙手押送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庭,16年的牢獄生活并沒有讓他重新做人,相反,他在2013年7月23日犯下的罪行讓他失去了做人的機會,今天上午,他將再次接受法律的審判。
韓磊,北京人,今年39歲,曾因盜竊被判無期徒刑。
1989年,15歲的他就因盜竊一輛自行車被拘留7天。1992年,因為公交車上與人擠碰,韓磊打架被拘留10天。1996年1月,22歲的韓磊,在豐臺區(qū)伙同他人攜帶改錐、扁鏟等工具,盜竊了一輛價值40余萬元的白色公爵王牌轎車,后韓磊等人以3.2萬元轉手賣掉。1996年10月4日,韓磊被市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2012年10月5日,韓磊通過參加勞動、參加學習等方式獲得6次減刑提前出獄。此時,他通過參加高自考,獲得大專文憑。
韓磊
“我不知道車里有幼兒”
韓磊認為案發(fā)時的情形并不像公訴機關所訴。
“她態(tài)度不太友好,我就用一個肢體語言消除敵意,大姐咱能不這樣嗎?”韓磊說,當時他碰了被害人母親的肩膀一下,“但是她說:‘你能別碰我嗎’!”韓磊和李明打算結束爭執(zhí),開車離開,“她推了我一把,然后把小推車橫在了我面前”,據(jù)韓磊回憶,他當時就罵了被害人的母親,“我當時就打了她一下,和她撕扯起來了,并絆倒在地了?!?/p>
韓磊稱自己當時喝了很多酒,氣不過就起身奔向小推車,“我根本不知道車里還有一個孩子,就舉起砸下去了?!?韓磊一直辯稱自己自始至終都不知道小推車中有幼兒,“我近視眼,還喝了很多酒,看不清晰東西,小推車里是什么我不知道。她把車子停在機動車道上,我一直以為那是一輛購物車?!?/p>
摔下去之后,有人喊了一句孩子,韓磊才意識到自己摔的“東西”是一個幼兒?!拔覒{良心說,如果當時我知道那是一個孩子,我今天就不會坐在這里。”韓磊稱自己一直不敢往地上看。
在對證質證環(huán)節(jié),公訴方公布了案發(fā)當時的監(jiān)控錄像,錄像中可以看到當時幼兒車的車篷是收起的,錄像也清晰地顯示了韓磊摔童的過程。
從韓磊與被害人母親發(fā)生爭執(zhí)到韓磊、李明駕車逃走,時間不過兩三分鐘,但是就在這短短的幾分鐘內,一場悲劇就發(fā)生了。
除了視頻證據(jù),公訴方出示了被害人母親的筆錄,在筆錄中她稱,當時的確是和韓磊發(fā)生了口角,“通過馬路上的大路燈,是可以辨認出小推車中是幼兒。他打了我,并稱‘我要摔死你的孩子!’”
“感謝上帝讓我看到了這段視頻,能夠還原真相,但是案發(fā)時的情形并不像孩子母親所說的”,對視頻證據(jù)和被害人母親的筆錄,韓磊還是表示案發(fā)的經(jīng)過并不像孩子母親所說的。
李明
“他把幼兒舉過頭 摔在地上”
“歌廳門前沒有了車位,保安讓我們停到馬路對過”,本案的另一被告李明向法庭供述了當天案發(fā)時的狀況。
“在公交車站旁有一輛小推車,韓磊下車之后就和這位婦女打起來了,我看見韓磊用拳頭打她?!?/p>
“你是不是瘋了?!”當時在車里的李明下車沖韓磊喊道,“他當時像瘋了一樣,我沒有抱住韓磊,他就從幼兒車里把幼兒抓出來,舉過頭頂,摔地上了。”
“摔了幼兒之后,韓磊上車了,我當時就讓韓磊下車,但是韓磊不下車”,李明說,“韓磊威脅我,讓我開車按照他的路線走?!?/p>
“我都不知道怎么形容韓磊當時的表情,就是很瘋狂”,事情過了這么久,李明對當時韓磊的表現(xiàn)仍表示難以理解,“一般人應該一拉就拉開,但是當時韓磊卻不聽勸?!?/p>
檢方
建議從重處罰
檢方指控,今年7月23日20時許,被告人韓磊、李明駕車至大興區(qū)舊宮鎮(zhèn)廡殿路西側公共交通車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fā)生爭執(zhí)。隨后,韓磊對李某進行毆打,并將李某的女兒孫某某(歿年2歲10個月)從幼兒車內抓起舉過頭頂摔在地上。李明當場駕車帶韓磊逃離現(xiàn)場,幼兒孫某某則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被告人韓磊作案后于2013年7月24日被抓獲歸案;被告人李明于2013年7月25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8月20日,此案由一分檢起訴至一中院。
檢方認為:被告人韓磊目無國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幫助他人逃匿,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刑事責任。
韓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在五年以內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李明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shù)罪并罰。
被害人律師
民事索賠270萬
今天上午開庭前,記者采訪了被害人的附帶民事訴訟律師馬騁,據(jù)馬騁介紹,他在與被害人家屬協(xié)商的基礎上,將代理被害人提出民事賠償?shù)脑V訟求情,“被害人一方提出的索賠金額是270多萬,這是基于被害人在生命,被害人家屬在精神等方面受到的損害提出的?!?/p>
“被害人的母親現(xiàn)在情緒還是很不穩(wěn)定”,馬騁稱自己和被害人家屬見過幾次,“這件事對他們家庭打擊太大了,估計好幾年都緩不過來?!?/p>
另外,對此案的定罪量刑上,馬騁認為被害人提出的索賠金額以及被告是否積極賠償,都應以法律為準繩,不過他也表示“此案中被告人用及其殘忍的手段殺害一個幼兒,應該被判刑。”
今天的庭審,沒有進行電視、網(wǎng)絡的直播。
本版文字 實習記者 吳青瑜 張宇
張笑銘 攝 J195 J223
專家視點
洪道德
死刑就是為
沒人性的罪犯準備的
就大興摔童案,記者采訪了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洪教授認為此案之所以受到輿論如此關注,是因為此案涉及了我們這個社會中最應該保護的一個群體——兒童,更挑戰(zhàn)人們底線的是,此案中犯罪分子對待一個襁褓中,沒有任何反抗和自我保護能力的幼兒采取了極其殘忍的手段將其殺害,這是法律和道德都無法容忍的。
“在沒有自首和重大立功的情況下,檢方對韓某的量刑建議是恰當?shù)摹?,洪教授說,“即便存在立功等情節(jié),韓某還是應該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沒有什么可商量的,如果中國刑法中的死刑要保留的話,那就是為這些沒有人性、挑戰(zhàn)人類底線的犯罪分子準備的!”
“‘腦袋一片空白’、‘喝斷篇兒’這些都是被告的借口,這些理由在法律上也是不被認可的”,洪教授認為,不管案發(fā)時的情況是什么,都不能成為韓某殺害幼兒的理由。
同時,洪教授認為,在討論這種個人極端暴力犯罪的問題,不應該過分強調這種行為背后的社會原因,“不要講什么社會原因,找到社會原因又能怎么樣,我們能避免這一悲劇的發(fā)生嗎?宗旨,任何原因都不能削弱法律對這一行為的嚴厲處罰?!?/p>
趙三平
法律嚴懲只是治標
社會文明的提升是根本
“案發(fā)時,是否發(fā)生爭執(zhí)以及爭執(zhí)的原因都不能成為一個成年人做出摔童這一行為的理由,與量刑沒有關系?!痹诹啃躺?,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律師和洪教授持相同的觀點,“從我個人角度,我支持有條件的逐步取消死刑,但是韓某的這種行為被判處死刑是無可置疑的?!?/p>
“我也是一個孩子的父親,作為家長我也很無奈”,趙律師認為當前社會中存在的這種暴戾之氣讓兒童保護成為難題,“幼兒園阿姨虐待兒童,學校老師性侵學生,在路邊走路也會出現(xiàn)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我們不能24小時看著孩子,除了家長,他們的安全誰負責?”
“一個社會對待婦女兒童的態(tài)度,反映了這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趙律師認為,我國在對未成年人,特別是少年兒童保護方面的法律已較完備,“但是我們能做的除了嚴懲罪犯之外,我想,最根本的是增強整個社會對兒童保護的觀念,提升整個社會的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