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岳陽市岳陽樓區(qū)法院對岳陽市原規(guī)劃局黨組書記、局長曹學軍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當庭以受賄罪判處曹學軍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財產15萬元;扣押在案的所得贓款上繳國庫。(記者 譚劍、陳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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