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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昌平)冀中星的代理人劉曉原稱,他于昨天下午接到北京三中院承辦冀中星爆炸案的法官電話,法官稱,合議庭已研究決定,冀中星爆炸案只作書面審理,不開庭審理。同時,法官讓劉曉原提交辯護意見。此前,首都機場爆炸案嫌犯冀中星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后,他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三中院受理了其上訴案件。
在今年9月17日的一審庭審中,檢方指控,2013年7月20日,被告人冀中星攜帶自制爆炸裝置至首都機場并引爆,造成其本人重傷,一民警輕微傷。
被告人冀中星當庭稱:他不是故意引爆的,認為自己是過失行為。案發(fā)當天,當機場民警到達后,他怕民警搶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個手,之后就發(fā)生了爆炸。
朝陽區(qū)法院在今年10月15日一審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隨后,冀中星提起上訴。
冀中星涉案的起因是其認為在2005年導致他身體傷殘的東莞治安員未受追究。他的辯護律師劉曉原表示,已收到東莞中院快遞,冀中星起訴東莞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一案在12月6日開庭審理。此前,7月20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爆炸案發(fā)生后,東莞市政府召開會議并成立專案組說要對毆打致殘案進行復查。冀中星在8月1日向東莞市政府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其控告的毆打致殘案復查結(jié)論。 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