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但她不得不面對的現(xiàn)實是,她違反了《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中的一項規(guī)定——“對非婚生育的,參照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適當處理”。而第三十三條的主要內容是“對超計劃生育子女的夫妻,征收超計劃生育社會撫育費(以下簡稱社會撫育費),并可以給予其他的經(jīng)濟限制和行政處罰”。
某種意義上,只有一個孩子的于軍“被超生”了。
這個名詞對于軍來說并不陌生,在辭職做英語家教之前,于軍曾在一所公立學校當過15年教師。她清楚地記得,校長作報告時最后一句話永遠是“注意計劃生育問題”。因為擔心被街道計生部門“做工作”,懷孕幾個月后,于軍就躲到了父母家里,“只要孩子生下來,還怕活不下去?”
但現(xiàn)實是,只有繳納罰款,孩子才能上戶口,而即使愿意繳納罰款同樣需要資格——街道計生科要求她提供生父信息及親子鑒定證明。
事實上,在過去的4年里,為了尋找孩子的生父,于軍幾乎窮盡了所有辦法。她在《工人日報》的中縫里登《尋人啟事》,打中央電視臺的法治熱線,注冊賬號在新浪微博上求助。有時候,朋友看到實名出現(xiàn)在媒體上的她,也會指指點點,于軍只是笑笑:“為了孩子,我在乎什么隱私?”
去年,她專門聘請一名吉林律師起訴對方,卻被法院認定缺乏立案依據(jù),律師還告訴她即使立案成功,調查取證也存在困難,“法院不能強制公民進行親子鑒定”。最絕望的時候,于軍甚至想過報警,“告他強奸”。
然而,當于軍帶著這些努力一次次跑到街道計生科、區(qū)計生委討說法的時候,往往只能得到一個無奈的回答——“等政策”。在于軍提供給中國青年報記者的一段錄音中,一名區(qū)計生委工作人員這樣回復她:“您自己不找著男方,找我一百次也沒有用……因為全區(qū)這么多人,解決了你那別人解不解決?您明白我說這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