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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起我國鐵路傷亡賠償15萬元上限將取消

2012-11-19 08:46:32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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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實施61年的鐵路強制保險將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這意味著所有乘坐火車的旅客不再被強制購買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另外,明年起,鐵路運輸部門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也不再限定為最高15萬元。

日前,中國政府網(wǎng)公布國務院第628號令,從明年1月1日起廢除《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據(jù)了解,《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是1951年原政務院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制定的,《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鐵路旅客均應投保意外傷害保險。1992年,《條例》修訂時,規(guī)定所有鐵路旅客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額2萬元的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nèi),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這一規(guī)定一直受到學界和乘客質(zhì)疑,但一直實施。并且火車票強制險隨票價上漲,可是保額20年保持不變。

隨著明年1月1日起《條例》的廢除,票價不再包含強制保險的費用,火車票價自然將做出相應的調(diào)整。以北京到南昌的Z65次列車為例,臥鋪中鋪票價為308元,保險費按照2%計算,約為6.16元,條例取消后,如果旅客不愿意購買保險,就不用再支付這筆費用。但火車票價具體怎樣調(diào)整,今后乘火車如何購買旅客保險,鐵路部門相關(guān)負責人昨天表示,需要業(yè)務部門進一步測算,目前沒有具體細則。

與此同時,國務院第628號令還要求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diào)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其內(nèi)容為: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yè)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刪除以上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意味著鐵路旅客一旦發(fā)生人身傷亡,可獲得的賠償金額不再只有15萬元的上限,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金額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這一規(guī)定也將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記者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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