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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法系統(tǒng)工作近30年,屯留縣政法委原書記牛安林自認為比別人更懂法,而心存僥幸,作風霸道、為所欲為。利用職權,肆意支取單位財務,隨意報銷個人開支,貪污公款,多次收受他人巨額賄賂,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之路。
近日,省紀委公布了屯留縣政法委原書記牛安林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省紀委剖析認為:牛安林的違紀違法主因是其個人政治素養(yǎng)低下,理想信念喪失,道德品質惡劣,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法紀意識淡薄,但同時也暴露出了組織監(jiān)管不力,監(jiān)督制約缺失,社會不良風氣影響等問題。
○基本情況
牛安林,1958年9月出生,山西省平順縣人,1998年4月至2002年1月在武鄉(xiāng)縣人民法院工作,任黨組書記、院長;2002年1月至2005年3月在壺關縣人民法院工作,任黨組書記、院長;2005年3月至2011年5月任壺關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1年5月任屯留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2年8月8日,牛安林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案情簡介
虛報冒領,貪污公款。在牛安林任壺關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肆意支取單位財務,隨意報銷個人開支,把單位經(jīng)費當作自己的錢柜,將自己和親屬及特定關系人支出費用在單位財務報銷、虛開發(fā)票套取公款、單位加油卡送給特定關系人等手段貪污公款20余萬元。
利用職權,收受賄賂。牛安林不僅將公家的錢當作自己的錢來隨意支取,而且還把組織上賦予的權力變成個人賺錢斂財?shù)墓ぞ?。他利用政法機關維穩(wěn)、安全、信訪等職能,利用縣委常委這一身份,大包大攬,將一切能運用的權力都攬到了自己名下,通過利用手中的職權幫助他人安排工作、調整職務等手段收受賄賂,除悉數(shù)收取他人“主動奉送”的賄賂外,還公然向他人索賄,多次收受他人巨額賄賂。作風低俗,道德敗壞。
○案例剖析
信念喪失無視黨紀
牛安林在政法系統(tǒng)工作20余年,并且長期擔任基層法院院長,經(jīng)其手送進牢房的腐敗分子不勝枚舉,不能說其不知法、不懂法,可以說什么行為構成犯罪,什么罪量什么刑,他都一清二楚,甚至有些比辦案人員懂得還要多。
問題的根源在于,牛安林在深刻變化的社會環(huán)境下,受到不良風氣的影響,逐漸放松了“三觀”改造,丟掉了作為一名共產(chǎn)黨員起碼的底線和標準,內心向往紙醉金迷、聲色犬馬的腐化生活,并為此而不擇手段。
牛安林對黨紀國法沒有絲毫的敬畏心理,目無法紀、知法犯法,自視作為執(zhí)法者可以無視黨紀國法而只手遮天,自認為對法律懂得比別人多而心存僥幸,作風霸道、為所欲為。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加之私欲膨脹、利益誘惑,使牛安林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之路。
大權獨攬監(jiān)督缺位
牛安林自1998年起開始擔任單位“一把手”,僅任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就長達6年。其將組織賦予單位主要領導的決策權、領導權、審批權、管理權等當成個人的“私有財產(chǎn)”,在單位大權獨攬、獨斷專行,單位所有的人事決定、經(jīng)費開支全由自己一人說了算,經(jīng)費隨意支取,用人憑個人好惡,實行完全的“家長式”管理、“一言堂”政策,把民主集中原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和其他制度規(guī)定、紀律要求都當成了“稻草人”。
牛安林個人主義至上,狂妄自大,事事以自我為中心,不但缺乏自我監(jiān)督、自我約束的自覺性,而且不能主動接受監(jiān)督,對工作中不同意見者常常打擊報復,而大家的敢怒不敢言也更加助長了其囂張氣焰。加之,外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不健全,進一步慫恿了其貪腐行為。記者 李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