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訛不到錢,18歲的浙江少女林某竟將17的安徽少女方某拘禁長達3天3夜,要其賣淫替她賺錢。受害少女僥幸逃脫后報警,7月19日上午11時許,林某被石獅靈秀派出所抓獲。目前,林某因涉嫌搶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刑拘。
方某稱,她原本在石獅一家網(wǎng)吧當網(wǎng)管。早在去年,她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林某,還曾被林某搶走20多元現(xiàn)金及手機。7月14日下午,在石獅靈秀鎮(zhèn)洋下村,她再次被林某遇上。林某又編織理由,要訛她1000元。她不同意,當場被林某帶到附近的小旅社。從當日下午7時到16日下午4時,她都被林某及其女同伙“美美”(外號)控制在旅社內。在被拘禁期間,她被強行帶到石獅、晉江等地賣淫。
警方表示,林某是否涉嫌強迫賣淫罪,有待進一步調查。目前,警方正在追捕其他涉案人員。
來源:東南網(wǎng)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