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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昨日公布《關于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暫行處理辦法》,并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該《辦法》規(guī)定,論文造假者,學位將取消,3年內不得再授予其學位。同時,對指導老師可給予處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等處理。
《辦法》規(guī)定,指導教師應當對學位申請者進行學術道德、學術規(guī)范教育,對其學位論文研究和撰寫過程予以指導,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其獨立完成進行審查。指導教師未盡到學術道德和學術規(guī)范教育、論文指導和審查把關等職責,其負責指導的學生學位論文存在購買、他人代寫或者抄襲、剽竊等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可暫停其招生、取消指導教師資格,并可給予處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等處理。
《辦法》規(guī)定,學位申請者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所提交的學位論文,出現(xiàn)購買、他人代寫,或者抄襲、剽竊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依法撤銷其學位。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從處理決定之日起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對已經通過答辯的學位論文,發(fā)現(xiàn)存在購買、他人代寫或者抄襲、剽竊等作假情形的,該論文評閱人應當重新評閱,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應當重新審查,并分別寫出評閱意見和審查報告,送交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重新審議。
來源:中國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