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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都市報訊(記者魏紅萍通訊員趙翠芬報道)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草,可就有喜歡吃窩邊草的人。劉某假借他人的土地承包合同,輕松從好友那里詐騙來15萬元,本想可以將好友的信任把玩于股掌之中,卻沒算好自己要栽進去。11月16日,記者從沙雅縣人民法院了解到,劉某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承辦法官介紹說,由于時常手頭拮據(jù)又不愿吃苦受累,好吃懶做的劉某最終想到了一個獨特的“生財之道”。他聽說朋友老杜手上有一份120畝的土地承包合同,便打起了這份合同的主意。
劉某找到老杜,說自己想借用一下這份土地承包合同看看,以后遇到類似的情況,也可以有個參考。因為是多年的朋友,老杜沒有多想就將合同交給了劉某。劉某拿到合同后,悄悄地私自復印了一份合同。
手上有了合同復印件,他又開始謀劃如何物有所用了。思來想去,劉某找到了曾經(jīng)合伙做過拉煤生意的姚某,謊稱自己承包了一片120畝的土地,可以將這些地全部轉(zhuǎn)包給他,兩人一起實地查看了幾次后,簽訂了一份土地承包協(xié)議。
當天姚某就向劉某支付15萬元作為定金。當姚某聯(lián)系劉某商量關(guān)于土地的事情的時候,劉某卻失蹤了。姚某拿著合同到發(fā)包土地的村委會,當?shù)弥@塊土地的原承包人根本就不是劉某時,他知道自己是被“朋友”騙了。姚某報案后公安部門通過網(wǎng)上追逃很快將劉某抓獲歸案。
沙雅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姚某15萬元,詐騙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