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日本政府以及日本四個建設(shè)公司(鹿島、熊谷組、大成建設(shè)、飛島建設(shè))提出了總額1億4千萬日元的賠償請求。在10日的判決中,長野地方法院雖然承認了當時強虜勞工、強制勞動是不法行為,但是以超過20年“訴訟時效”等為由駁回了原告的請求。(來源:共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