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9月,重慶云陽實驗小學的孩子們走進課堂。地處西部地區(qū)的三峽庫區(qū)是國家義務教育政策改革的最先受益者。饒國君攝
對話嘉賓
李步云(中國社科院榮譽學部委員、廣州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任)
●應抓緊研究,在做適當保留的條件之下,盡快批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徐顯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委員、山東大學校長)
●只有制度上的人權才是根本性的人權。未來修憲,應重構我國的人權體系
中國日報網環(huán)球在線消息:11月初,我國政府宣布將首次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規(guī)劃未來兩年的中國人權事業(yè)發(fā)展。
這個消息,對中國社科院榮譽學部委員李步云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來說,是一大喜訊。人權于他們,已是一生的不懈追求。
30年前,1978年12月6日,李步云在人民日報發(fā)表《堅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被公認為法學界突破思想理論禁區(qū)“第一文”;他還提出“罪犯也是公民”,引發(fā)大爭論。
遙想當年,李步云認為,正是30年改革開放,開辟了中華民族歷史上“人權保障的新時代”。
29年前,徐顯明作為“文革”后第一個走上法庭的大學生,為一名殺人犯義務辯護。多年來,他撰寫《生存權論》等人權力作,提出多份推動人權的議案和建議,和李步云一起為“人權入憲”鼓與呼。
“2004年人權入憲,我有一種死可瞑目之感。”徐顯明的話發(fā)自肺腑。
在兩位中國人權事業(yè)推動者眼中,30年前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是我國人權保障的新起點,帶來人權觀念解禁、人權實踐拓展。30年后,人權已然成為當今中國的主流價值。未來30年,中國人權將受到空前尊重,人們將擁有更普遍更廣泛更平等的人權。
五大節(jié)點
人權不再是禁區(qū)
1978 十一屆三中全會
人權保障新“原點”
背景: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指出:“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權利,必須堅決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文革”中,人權被認為是資本主義的專利。改革開放初期,人權仍被當作“資產階級口號”。1978年這一年,為右派摘帽的人權保障實踐已然先行,至11月全國各地已全部摘掉右派帽子。截至1982年,全國共平反糾正300多萬名干部的冤假錯案,47萬多名黨員恢復黨籍。
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中,并未出現“人權”二字。但李步云、徐顯明都認定它是人權保障的新“原點”。
李步云:回顧歷史,一個關鍵就是1949年新中國成立,中國人民站起來了,為保護人權開辟了國內和國際環(huán)境。
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了保障公民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重要理念;尤其是強調民主法制,這也是個人權問題——民主首先是人的民主權利,法制是為了保障人權。它標志著我國人權保障的新開端。
徐顯明:人權早已是中國共產黨的主張:1923年,中國共產黨第一份《章程》提出人權;井岡山時期,《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明確寫入“人民的權利”……
改革開放30年,從某種意義上說是變法的30年、制度創(chuàng)新的30年。只有制度上的人權才是根本性的人權。30年前那場偉大的會議,當之無愧是人權保障的新“原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