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囧事與委屈凸顯出制度的“惡意”和人心的狹隘,在傷害他人的時候,自己也淪為笑話。多年前,臺灣某電視臺邀請大陸演員張國立赴臺宣傳其主演的電視劇,結果被臺主管部門拒之門外,臺灣某“立委”譏笑這些主管們:“張國立是皇帝(指扮演的角色),害怕他領清兵入關嗎?”李宇春赴臺演唱,被臺灣的“玉米”們熱情圍堵,但李宇春只微笑、點頭、搖頭,一語不發(fā),原來是主管部門要求她只能演唱,不能接受采訪,不能出席座談,不能在公開場合講話,理由是李宇春遞交的申請是演唱,“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guī)定“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結果,“超女”在臺變“啞女”,成為兩岸的笑談。
一向伶牙俐齒的大陸網(wǎng)友對兩岸文藝交流的不對等多有評論:“這么膽戰(zhàn)心驚???臺灣的頭頭們也太可憐了?!薄芭_灣的藝人們橫掃人民幣,拜托有點良心吧。”“不是民主社會嗎?還給春春裹小腳?”“不學他們,咱們對臺灣藝人好,才體現(xiàn)出咱們的包容?!?/p>
兩岸要向和平雙贏的方向走,的確不能賭氣,更不能不作為。不合時宜的規(guī)定再不改就成了“惡法”,僵化在冷戰(zhàn)思維里的觀念再不變就成了“兇器”,小則鬧笑話,大則傷害兩岸人民的福祉。馬英九在元旦祝詞時提到近期內(nèi)通盤檢討與修正“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取消不合時宜的限制與歧視性規(guī)定,可謂切中要害。去除限制與歧視會開拓更大的空間,給兩岸人民更多的機會,給大陸演藝人士更多的公平。(陳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