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柏梁(中)以殺豬手法殺害沒有血緣關系孫女。圖自臺灣《中國時報》
中新網2月4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曾是屠夫的臺灣人林柏梁去年初因察覺從小照顧到大的17歲吳姓孫女不想養(yǎng)他,還想要落跑,預錄替自己辯解的遺言后,以鋁棒把吳女打昏,再像剁豬肉一樣剁斷吳女的脖子致死,后因自殺未果自首,符合減刑要件,一審依殺人罪判12年。
云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吳女的阿嬤再嫁林柏梁(65歲),直到兩年前才離婚,但林與吳女并無血緣關系。吳女的母親病故后,她便與姐姐跟著阿嬤及林某同住,林某也一路看顧兩姐妹長大,雙方的關系還算密切。
由于林某向吳女姐妹要不到錢,經常埋怨他老了,姐妹們卻不養(yǎng)他、嫌他,對他愈來愈冷淡,還想搬出去住,于是心生怨恨,事前錄下遺言,還責怪姐妹的阿嬤讓他心灰意冷,決定帶孫女走后再自殺。
去年3月29日的晚上,林某與吳女起爭執(zhí)后,決定對她痛下殺手,先是以鋁棒把吳女打昏后,再像剁豬肉一般地剁吳女頸部致死,事后上吊自殺,卻因為繩索松脫而失敗,之后決定轉向警方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