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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作者:华体会(中国) 浏览: 发表时间:2018-06-01 00:00:00


 

 

工程名称 

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 

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汪先生 

联系电话 

15751702299

招标 

代理机构 

华体会(中国)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13710822659 

工程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竹棚医院旧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汕市发改[2017]482号),建设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配置两条日处理生活垃圾750吨的焚烧生产线,配套一台装机容量为35MW的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二期一条日处理750吨焚烧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80033.70万元,其中勘察费为41.20万元,设计费为565.56万元,建安施工费为22995.28万元。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招标内容 

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内的岩土勘察、测量工作)、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施工配合服务工作、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等)、工程施工(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安装、包调试、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 

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2)工程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②点规定的资质:①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火力发电)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火力发电)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建安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人(包含联合体中每个省外的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建造师、拟派勘察负责人和拟派设计负责人均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人员资质要求:(1)拟派建造师: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联合体投标,由建安施工单位提供的在职职工);(2)拟派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由勘察单位提供);(3)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建造师、拟派勘察负责人和拟派设计负责人);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联合体投标,须分别提供)。 

 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3家,需明确建安施工单位为牵头人及联合体责任方;联合体各方均须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6.拟派建造师、拟派勘察负责人和拟派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http://www.stjs.org.cn/)” 下载, 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答复,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于“汕头建筑信息网”公布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潮阳区棉西路住建局二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人为准)拟派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拟派建造师)及拟派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准时到场递交标书;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携带该原件到开标地点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查(建安施工企业可提供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确保该复印件上的二维码清晰并可扫描查询企业资质情况),否则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建筑信息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民营经济报》发布。 

信息 

发布时间 

2018 年6月1日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指定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联合体,共同参加 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建安施工单位名称)为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的牵头人,              (勘察、设计单位名称)为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的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2                                  

5、工程款申请应由联合体各方分别申请,经业方审核批准后,相应款项划拔至联合体成员的各自账户(勘察费由业主方直接划拔至勘察单位账户;设计费由业主方直接划拔至设计单位账户;建安施工费由业主方直接划拔至建安施工单位账户);款项发票由联合体相应成员出具(设计费发票由设计单位开具;勘察费发票由勘察单位开具;建安施工费发票由建安施工单位开具)。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建安施工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名称(成员):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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