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中国)
Guangdong Kexi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Ltd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华宁里46号越秀区应急(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1.2.2 工程位置: 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华宁里46号 。
1.2.3 工程范围:本项目属于拆除重建项目,其中拆除建筑面积为2584㎡;重建总建筑面积338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2584㎡,不计算容积率部分为地下室建筑面积801㎡。建筑高度20.08m(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复的数据为准)。
技术经济指标表(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复的数据为准)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单位 | 备 注 |
一 | 复建工程建筑面积 | 3385 | ㎡ | |
1 |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 2584 | ㎡ | |
2 | 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 801 | ㎡ | |
2.1 | 地下一层 | 801 | ㎡ | |
2.1.1 | 设备用房 | 176 | ㎡ | |
2.1.2 | 人防区域 | 625 | ㎡ |
1.2.4 规划用地文件:/。
1.2.5 项目批准文件: 越发改函【2017】201号 。
1.2.6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2588.55 万元,其中本项目建安工程费:2060.55万元。
1.2.8 招标内容:
1、工作范围:工作范围为本项目所必需的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含岩土勘察、测量、物探、超前钻等。“物探”是指为全面、详尽、科学完成后续的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所必须进行的物探作业,为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是项目现场进行摸查,了解项目范围内和周边地下管线、建筑物基础情况,以便科学、合理完成设计工作。上述“测量”、“物探”费用业主不另行支付,如发生超前钻,则参考勘察单价按实结算。)、建筑、结构、装饰、设备、电气、给排水、消防、市政管线(供水、供电、排水)、景观、人防、园林绿化、暖通空调、电梯、防雷、弱电、智能化、绿色建筑等各专业设计工作。
2、勘察、设计工作内容:
(1)工程勘察工作:现场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含超前钻),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同时对项目范围内和周边地下管线、建筑物基础情况进行勘察,出具勘察报告。
(2)负责完成立项范围涉及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基坑支护设计及周边建筑防护、施工总平面图等)、招标人所需要的各阶段深化图纸。中标人除应按招标人要求交付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提交模型(如招标人需要)、效果图(按招标人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引用图集的复印件、专业工程施工大样图、所需的深化设计、材料设备技术需求书等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包括缺陷责任期和各阶段的报批)及协调工作(包括缺陷责任期)。
(3)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结合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
(4)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调整工作(如有)。
(5)其他工作:
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包括施工招标控制价配合、设计变更预算编制等)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对数等工作;
技术配合工作:现场指导与监督、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出具设计变更,补充设计图纸、编制竣工图等,应急指挥系统设备设计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监督及配合等;
报建配合工作:项目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所有的规划报建、建筑方案报建、消防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报批报建工作、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备注:在项目建设及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意见对本项目设计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8年 月,竣工日期为2019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 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
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2018年 3 月 2 日至2018年 3 月 8 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同时发售招标文件),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贰份(联合体的需提交)。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本招标项目不实行网上投标,故无需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网上投递到勘测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
1.5.4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或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投标人自行考察 。
1.6.2 集合地点: 投标人自行考察 。
1.7 费用
1.7.1 工程勘察费最高暂定投标限价7.2万元(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20元/米),工程设计费(含投标经济补偿、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和竣工图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80.12万元。工程勘察设计费投标总报价(含投标经济补偿、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和竣工图编制费)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87.32万元。
1.7.2 本项目为区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第2名至第5名支付经济补偿,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5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5名的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2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1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0.5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0.5万元;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4.中标人负责设计方案修改和优化,方案修改和优化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设计费总价中。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后7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日内完成补充、修改,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按实际工作计划进行。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投标时不需提供模型。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杜工 电话: 020-83178646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802
1.9.7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802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3178646
1.10.4 传真号码:020-83302156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 华体会(中国)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02号西侧A栋201房
1.11.3 电话(手机)号码:赵工/020-87037139
1.11.4 传真号码: 020-87037136
1.11.5电子邮箱: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12.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100 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牛乳基2号401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37668902
1.13.4 传真号码:
1.13.5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