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中国)
Guangdong Kexin Engineering Management Co.,Ltd
潮州市永安陵园岭门山墓区工程招标公告
华体会(中国)(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潮州市永信陵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潮州市永安陵园岭门山墓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编号: GDKX20171201
二、采购名称:潮州市永安陵园岭门山墓区工程
三、采购投资规模:总投资额约2516491.78元
四、采购内容及需求:(工程概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工程名称:潮州市永安陵园岭门山墓区工程
2.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完成潮州市永安陵园岭门山墓区第1至5区绿化工程、停车场及水库周边配套绿化工程,详见用户需求书、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图纸。
3.工程实施地点:潮州市永安陵园墓区
★4.工期要求: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次日算起,90日历天。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条件,参考《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需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
4、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复印件盖章);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注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5、拟派项目架构人员设置,必须配备:包括但不少于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名、施工员2名、专职安全员2名、质检员2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1名。拟派的项目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相应人员的职称证、毕业证、资格证或注册证、岗位证、身份证及近六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6、法定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为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和效率,需检察机关出具近3年来的供应商、法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8、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提交具备本条款要求的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2月7日起至2017年12月13日17时30分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华体会(中国)(详细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富华商厦705号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交的报名资料详见附件一《供应商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报名资料装钉成册,一式两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9:00(此前30分钟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富华商厦705号
九、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9日9:00
十、开标地点: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富华商厦705号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
十二、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提交方式可按照:电汇、转帐、保函、现金等招标人认可的方式提交,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到帐,以银行收到为准),待项目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毕后28日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
(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中标资格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十三、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勘察。
十四、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采购人名称:潮州市永信陵园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体会(中国) |
联系人:余先生 | 代理联系人:王工、赵工 |
地址:潮安县磷溪镇溪口四村 | 代理机构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富华商厦705号 |
联系方式: 0768-6703240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427561113 代理机构传真:020-87037136 |
2017年12月6日
附件一:
供应商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供应商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供应商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书证明书 | 原件 | ||||||
2 |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3 |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4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本企业聘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5 | 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提供相应人员的职称证、毕业证、资格证或注册证、岗位证、身份证及近六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 原件备查 | ||||||
6 | 检察机关出具近3年来的供应商、法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 原件备查 | ||||||
7 | 供应商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 原件备查 | ||||||
8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提交具备本条款要求的声明) | 原件 | ||||||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正本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中复印件资料须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5、本表中复印件资料,没有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将视为没提交该资料,资料不完整不接受报名。
/Upload/file/20171206/20171206143519_145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