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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姬火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华体会(中国) 浏览: 发表时间:2017-11-07 00:00:00


 

 

 

黄埔区姬火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2017]462号 批准, 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现决定对黄埔区姬火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黄埔区姬火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20-82388218 

招标代理机构:华体会(中国) 

联系人:张工、王工     联系电话:020-8703713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20 

三、建设地点:黄埔区石化片区,南起石化北路,北连原萝岗区火村现状姬火路。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项目总投资为381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17677万元,监理费为352.79万元。 

五、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位于黄埔区石化片区,南起石化北路,北连原萝岗区火村现状姬火路,是石化路的延伸,全长约1627米。项目将现状8米双车道水泥路,改建为双向六车道城市、红线宽度40米的城市主干路(主经桥梁段六车道),设计车速60千米/小时。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综合管线、照明、绿化、交通等工程。 

3、监理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 

4、招标控制价:352.79万元。 

七、公告发布时间: 2017 11700 00分至2017   12 411  00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公告期间,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下载。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7 1241000分,截止时间:201712411 00分。 

2.开标时间: 2017  12  6 9  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注:参加投标报名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问题。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十、投标担保: 2  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十一、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3 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办理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82388218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华体会(中国) 

                                      日期:2017年11月7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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